关于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拍卖的公告

关于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拍卖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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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08月08日9时至2025年08月09日9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处置单位: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龙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再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展的财产处分工作。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交付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交付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标的物为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广厚乡广厚村工业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备品备件、消防器材、办公家具、设备设施、钢板仓(稻壳钢板仓)以及水稻烘干机。

      三、起拍价及缴纳保证金

   本次拍卖为整体拍卖。上述标的起拍价为人民币27,643,406.36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382,170.32元,其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38,217.03元及其倍数。

      四、咨询看样咨询时间与方式

   自2025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联系人及咨询电话:15204527756(魏律师)。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前往拍卖标的所在地察看。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或未按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系统规定缴纳保证金、报名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公告发布的所涉资产起拍价是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的85%确定。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竟价时间截止前,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会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拍卖费用、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和出让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以及该划拨土地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以及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标的物应缴付的所有税费,都由买受人承担,且管理人及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不保证可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价款的发票,但会积极提供协助。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相关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2、标的物的移交、搬离、清场等工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竞拍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淘宝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拍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拍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拍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竞拍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转账备注注明“破产案号:(2024)黑0221破1号;款项性质:拍卖款余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外,买受人还应赔偿本次拍卖产生的费用、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损失给管理人。

     管理人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    号:    923029013000101421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浏园支行

   特别提示:竞买人买拍以前请务必联系管理人确定收款账户,否则因收款账户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并请各竞买人注意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除成交价款外,买受人还需按照淘宝拍卖平台的相关规定支付技术服务费,详细情况请自行查阅淘宝拍卖平台《用户竞买服务协议》。

     十一、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73号齐大律师事务所)与管理人办理整体交接手续。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必要时,管理人可向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相关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管理人不对过户登记做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二、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和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处分债务人财产。

   2、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不动产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的面积、性质、用途、数量、质量、运行情况等以交付时为准,面积、性质、用途、数量、质量、运行情况、使用风险等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若实际交付的标的物的面积、性质、用途、数量、质量、运行情况等与评估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不一致的,本次拍卖成交价款均不作调整,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除拍卖公告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及可能因此产生的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6、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包含《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规定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和出让金等,该部分税、费和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龙江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4日裁定受理债务人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依上述法律规定,相关法院应依法解除对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查封措施。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知悉并接受该法第十九条,并不得据此悔拍。

   9、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17382825553(王律师)、15204527756(魏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452-5843650

 

齐齐哈尔市天麟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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