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关于追收未缴出资的通知书

管理人关于追收未缴出资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2-19 公 开 人:盐城市华骏保温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52次
  • 打印

盐城市华骏保温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盐城市华骏保温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宋文龙:

2025年1月10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0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盐城市华骏保温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华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2025)苏0903破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华骏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调取华骏公司企业档案资料并查阅,华骏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原注册资本为50万元,已实缴。2014年7月23日,注册资本增加至526元。股东宋文龙持股100%,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时间为2028年12月2日。华骏公司为您一人股东,管理人在调取的企业档案资料中,未见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的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现管理人通知如下:

请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及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供管理人核实。如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请将出资款项汇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您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华骏保温防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〇二五月十九日

管理人联系人:徐律师15358285563;衡律师18361067909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