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4-01 公 开 人:四川省欣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840次
  • 打印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 )川 0108 4

2022126 0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朱玉 春对四川省欣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 定由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申请受理日期为2021 127日。本院于2022214日立案,经委托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摇号,依照法律规定, 本院于2022328日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联合担任四川省欣 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省欣融融资性担保有限 公司管理人的债权人应于2022530 0 17 00前,向 四川省欣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桐泉国际中心16楼泰 和泰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徐律师;联系电话: 17608098850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 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 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 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省欣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债 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省欣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614日下午14 00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 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欣融担保-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