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债权人核查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批无争议债权的通知

关于提交债权人核查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批无争议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09-13 公 开 人: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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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债权人:

楚雄市人民法院于2018611日作出(2018)云23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顺地产)、楚雄君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悦酒店)、楚雄丰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商业)、楚雄志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善物业)、楚雄兆丰年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年超市)五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8)云2301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81029日,楚雄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23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云南宏图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装饰)、楚雄锐林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林纳科技)、云南春之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之意商贸)与上述五家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以下简称八家债务人),并于同日作出(2018)云23011-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宏图装饰、锐林纳科技、春之意商贸三家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楚雄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711日、20191232021723裁定确认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无争议债权。以上无争议债权经裁定确认后尚有部分未审结债权、补充申报的债权及管理人公示确认的契税债权,上述债权经过管理人审查,根据异议债权人异议核查及异议债权人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情况,管理人拟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请确认第批无争议债权。现特向全体债权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3913日至2023920日),请各位债权人认真核对。

特此通知。


附件

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公司破产清算案拟提交无争议债权表(第四批)-2023083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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