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及须知

债权申报公告及须知

公开时间:2022-06-26 公 开 人: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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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公告及须知

2022年6月1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1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美城公司)重整一案。2022年6月24日,该院作出2022)冀0108破1号决定书,指定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保障众美城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众美城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2年8月25日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三)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四)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

上述四项文件通过本须知附件中的小程序二维码下载并填写

(五)证明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申报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申报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代理手续。①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②代理人为自然人,系申报人近亲属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除以上委托代理人身份之外的人员代为申报的,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可通过本须知附件中的小程序二维码下载并填写

(六)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和债权金额的证据材料:

1.相关协议、收据、银行流水、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

2.若所申报债权有担保的,需书面说明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应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及相关登记文件。

3.若所申报债权已进入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的,需提交与之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等确定对众美城公司享有权利的文书,应提交文书制作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4.若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关材料。

5.主张本金以外的其他金额的,应写明计算方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金等派生债权)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众美城公司重整前一日,即2022年5月31日。

三、债权申报方式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人员不宜大规模聚集,众美城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线上方式申报债权;确实需要现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提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场申报,未经预约直接到场,根据疫情管控要求将无法获得接待。

(一)线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线上申报流程步骤

第一步:微信扫描或识别债权申报小程序码(见附件)。

第二步:下载债权申报材料,查看材料中的《申报公告及须知》,然后填写、打印,在下一步中上传。注意需要签名捺印或盖章

第三步:根据债权申报小程序的提示填写关键信息,上传债权申报材料和证据材料。

第四步:点击提交(需人脸验证),截图保存债权编号完成申报

2.注意事项:

①申报材料、证据材料建议使用扫描仪扫描后提交以便于审核确认。没有扫描仪的可采用手机officelens、扫描全能王等手机软件进行拍照处理后提交。若均难以操作的,也可直接上传照片

②1个债权人1个账号,若代理人代理多个债权人的,需要注册多个账号

③线上申报有操作问题,可联系平台运维人员 18258231144、18167010998(微信同号)

(二)现场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需要进行现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请发送短信至手机号码:15132170818或拨打管理人办公电话(0311-69097287、0311-69097288)预约。

2.预约成功后,将收到管理人发送的预约成功短信,债权人可按照短信通知时间,携带上述【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场申报债权。

3.到场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债权申报现场后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到场人员完成债权申报后,需尽快离开债权申报场地,防止人员聚集。

四、管理人通讯地址

(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72号众美综合楼北侧

(二)联系人:王胜刚、王赛康律师

(三)联系电话:0311-69097287、0311-69097288、15132170818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债权人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此项费用以申报债权额为基数,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四百八十一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标准在补充申报时向管理人缴纳。

六、重要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冀0108破1号决定书,管理人是负责众美城公司重整案中接收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按要求申报或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机构提交材料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二)债权人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形成以及债权金额的证据材料,如实回复管理人在审核债权过程中对相关事实的询问,按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交补充材料等,若因债权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报的债权成立的,将存在依法不能认定的风险。

)管理人将对接收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报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将不予登记或不予接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一条的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此种情形涉嫌“虚假诉讼罪”,管理人在审核债权过程中会加强审查,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有关信息将依法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为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公布,债权人可关注该网站,及时了解案件相关信息。

)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石家庄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


附件

附件1-4:债权申报材料(必填材料)-石家庄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docx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用(若需).docx 下载
附件6:授权委托书-机构专用(若需).docx 下载
附件1-4:债权申报材料(填写模板).pdf 下载
附件7:法定代表人_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若需).docx 下载
众美城重整案债权申报小程序码.jpg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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