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清算组移交财产的公告

关于向清算组移交财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7 公 开 人: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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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清算组移交财产的公告

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股东等责任人: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于20257月17日作出(2025)鲁0830清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721日作出(2025)鲁0830强清2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组成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清算组依法履行接管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证照、资产、财务账册及其他文件的职责。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应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移交至清算组,配合清算工作。

鉴于人民法院、清算组均未能与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取得联系,致使清算组至今无法完成财产接管工作。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清算组现通过公告方式通知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人员,请相关责任人在获悉本公告后与清算组取得联系,并依法配合清算工作。

此外,请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好移交准备工作,确保完成财产移交义务,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需移交的财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章

(二)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经营凭证

(三)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四)公司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五)公司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资产凭证

(六)车辆、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

(七)公司的人事档案资料

(八)公司的银行账户和现金

(九)公司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载等)

(十)其他事项及材料的接管和移交

请相关责任人认真对待移交工作,如未能按照法律规定配合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向清算组移交财产的公告汶上县凯恩杰服装有限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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