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 告

公开时间:2024-06-04 公 开 人: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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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2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4)粤0306破6号,并于2024年4月11日指定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为乐正公司管理人,田力律师为负责人,依法对乐正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乐正公司管理人特公告如下事项:

一、乐正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出资,并不得抽逃出资,请股东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乐正公司股东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田律师13809880670、陈律师13554898201,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理想时代大厦16A),将占有和管理的乐正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文书、会计凭证、财务账册等的情况书面回复管理人,并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乐正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文书、会计凭证、财务账册等资料。如股东及有关人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乐正公司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乐正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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