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函-鼎科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函-鼎科

公开时间:2024-11-16 公 开 人:昆山鼎科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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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函

 

昆山鼎科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鼎科公司”或“债务人”)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多家债权人诉至法院,已处于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态,昆山市人民法院20240920日作出“(2024)苏0583破申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昆山铭泰晶弘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鼎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24)苏0583310号”,并依法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鼎科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开展各项破产清算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应主动调查鼎科公司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由于管理人未交接到鼎科公司的账册凭证,管理人通过前往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查询,至今未发现鼎科公司结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职工社保的线索

综上,管理人穷尽手段后未发现鼎科公司职工债权。如对管理人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函签发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提供书面证据线索,逾期则管理人认定鼎科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

此函!

管理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15

联系人:王伟东(13372133525)、王珂(13372133521

 

昆山鼎科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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