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8 公 开 人: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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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闽098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下称银嘉机电)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3)闽0981破申1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4年12月23日,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二债会)对管理人提交的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

截至2025年2月14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同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截至2025年3月13日,三组表决结果均未发生变化,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3人,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票,占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数3人的66.6667%,持同意意见表决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13,296,989.6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222,202,989.68元的95.9920%;

2)普通债权组17人,同意意见的债权人13票,占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数17人的76.4706%,持同意意见表决票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24,949,688.0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350,131,153.90元的64.2473%;

3)出资人组2人,同意意见的出资人2票,占出席有表决权人数2人的100%,持同意意见表决票的出资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1,660,000.00元,占该组出资总额41,660,000.00元的100%。

综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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