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海鹰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海鹰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的公告

关于南京海鹰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海鹰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6-11 公 开 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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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1510号、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权人佛山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对南京海鹰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海鹰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南京海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海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1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1520号之二、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南京海鹰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海鹰食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2019314日,江苏海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裁定复议申请书》,申请撤销(2017)苏011520号之二、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改裁江苏海鹰食品有限公司与南京海鹰食品有限公司不予合并破产清算。

20203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破监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江苏海鹰食品有限公司复议申请,维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7)苏011510号之二、11号之二民事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完成南京海鹰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海鹰食品有限公司债权审核工作,现将债权审核确认情况予以公示并说明如下:

一、债权金额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南京海鹰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海鹰食品公司共有152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确认债权金额172,616,432.14元(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及异议事项

债权公示期限为15日,自2020611日至2020626日。

若债权人对债权清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债权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未通过书面形式就债权清单记载事项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的,即视为对债权清单记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南京海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611

 

 

江苏海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611

 


附件

南京海鹰职工债权汇总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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