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5-17 公 开 人: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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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4年5月10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308国道北梓东大道399号济南鑫茂齐鲁科技城53号楼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李律师,电话15098832758;支律师,电话15689691333;孙律师,电话15698009809;杜律师,电话15589902304。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济南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9时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为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天桥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二楼大法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01.债权申报说明.doc 下载
03.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05.申报债权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02.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docx 下载
04.债权详情表(含利息计算).docx 下载
06.法定代表人证明.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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