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执破融合案《关于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执破融合案《关于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10-13 公 开 人:清远市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执破融合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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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执破融合案

关于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债权人:

2025年920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指定执破融合工作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清远市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下称黄藤峡水电公司)执破融合工作组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预先开展相关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请按本通知依法及时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期限

截止日期为20251110日(含当日)。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各债权人可以通过到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仅需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一)债权申报材料内容

请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1.邮寄申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楼;收件人任一律师谢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 0757-83288756、13288295087、18875286922

2.现场申报:

1)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楼;

2)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黄腾峡生态旅游区营销中心一楼工作组办公室。

3.电子邮箱:tdzqingsuan@163.com

(三)债权申报咨询

1.联系人:谢律师、杨律师

2.联系电话:0757-83288756、13288295087、18875286922

3.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4.工作组审查债权过程中,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通。

 

三、债权申报的说明

1.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清城区法院指定工作组之日(2025920日,含当日)

黄藤峡水电公司存在破产可能,但未进入破产程序。具体待清城区法院日后依法裁定。日后其进入破产程序的,已向工作组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工作组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在破产程序中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届时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利息至破产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

2.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进行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清远市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执破融合工作组

 (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

 

1.指定执破融合工作组决定书

2.债权申报指引及模板材料: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的债权申报指引、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授权委托书(范本)、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及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等

3.执破融合工作组(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 0757-83288756、13288295087、1887528692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楼


附件

【黄藤峡水电】关于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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