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公司、红星饭店招募拍卖机构公告

秋天公司、红星饭店招募拍卖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07 公 开 人:哈密秋天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哈密春天红星建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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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秋天商贸有限公司、哈密春天红星建国饭店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招募拍卖机构公告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三师中院)审理的哈密秋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天公司)、哈密春天红星建国饭店有限公司(现名称为新星市春天红星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饭店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2月28日,《哈密秋天商贸有限公司、哈密春天红星建国饭店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十三师中院同意,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拍卖机构,提供拍卖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事项

按照秋天公司、红星饭店公司《变价方案》的规定,对秋天公司、红星饭店公司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二、拍卖机构要求

(一)入选《兵团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机构名册》;

(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国家注册拍卖师至少1名;

(四)具有破产资产拍卖经验;

(五)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秋天公司、红星饭店公司《变价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拍卖工作。

(二)对外开展宣传、招商等工作,其作为第三方机构完成竞价程序。

(三)若竞买成功,向十三师中院、管理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完成十三师中院、管理人提出的拍卖工作相关的合理要求。

四、拍卖方式

采取网络拍卖或法院组织的现场拍卖的方式,通过公开竞价程序,面向社会拍卖秋天公司、红星饭店公司破产财产。

五、拍卖服务费

(一)拍卖服务费即拍卖佣金,拍卖服务费由买受人向拍卖机构支付(不包含网络拍卖平台使用费)。拍卖机构不能再以任何名义向秋天公司、红星饭店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拍卖佣金采取固定总价的方式,由拍卖机构在不超过30万元的范围内自行报价。

六、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材料至少应包含的内容

1.报名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机构介绍、拍卖师证书;

5.拟指派人员名单、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6.报名机构近一年服务业绩介绍及业绩证明材料;

7.承诺函(格式自拟),至少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认可本公告内容;(4)不再以任何名义向秋天公司、红星饭店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8、报价函(格式自拟):该函需载明人民币固定总价的具体金额(应有大写数额)。报名机构的报价函除载明固定总价金额之外,还需标注“为完成拍卖事务所需的资料草拟、拍卖费用、为完成服务内容内的拍卖工作需实施的其他工作及其税金均含于固定总报价中”。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需密封,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交至管理人指定的地址。如报名材料未密封或报价金额超过30万元的,将视为报名无效。

七、报名材料受理时间、方式

(一)报名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19:00 时。

(二)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17799350234。

(三)邮寄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延安路120号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八、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由十三师中院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在十三师中院统一拆封后,十三师中院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金额等事项进行评选,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如报名期间内仅有一家拍卖机构报名,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将直接确定为本案的拍卖机构。

十三师中院确定拍卖机构和拍卖佣金后,秋天公司管理人、红星饭店公司管理人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

 

 

 

哈密秋天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哈密春天红星建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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