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浙0110破51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浙0110破51号

公开时间:2023-10-11 公 开 人:杭州千千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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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 0110 破 51 号
本院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根据申请人岳阳腾和达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杭州千千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恩波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千千达科技有限公
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简化审理。杭州千千达科技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前向杭州千千达科技有限公
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点: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 10 号 12 楼
浙江恩波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5158165055】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杭州千千达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杭州千千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
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
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
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
问。
杭州千千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
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和现
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
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现场会议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召开(地点:
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 49 号友谊社区综合楼 1 号楼)。债权人可
通过邮寄、当面递交、钉钉平台等方式申报债权,通过邮寄、当
面递交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需通过钉钉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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