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7-31 公 开 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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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的公告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630日召开,对调整后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称为“重整计划”)进行表决。为充分保障债权人依法行使表决权,表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73118时。

本次会议仅设立未表决通过调整前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经统计,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享有的表决票数共4,430票,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享有表决票数的97.11%,已超过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享有表决票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7,141,713,491.83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75.11%,已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根据管理人2022721日发布的公告,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本次会议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将依法监督重整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如重整计划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将依法执行;如重整计划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依法将宣告破产。

 

特此公告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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