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4-07-27 公 开 人: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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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嘉祥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鲁0829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小康公司)破产申请,并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2023)鲁0829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3年12月29日,嘉祥县人民法院裁定山东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简称绿维公司)与小康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由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在嘉祥县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勤勉忠实履行了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对小康公司和绿维公司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变价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草案),现将该方案报告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1.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为131,100,957.83元(包含税收债权的滞纳金);

2.补充申报并由管理人确认的普通债权296,498.81元(最终以嘉祥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3.担保债权2笔,债权总额为5,607,087.23元;

4.税收债权1笔,债权总额150,597.68元;

以上债权均已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5.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管理人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95人95笔,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总额1,555,185.76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计12,628,767.48元,其中:

1.小康公司、绿维公司现有土地、厂房、设备、地上构筑物、树木的整体拍卖收入12,608,767.48元;

2.设备补偿款收入20,000.00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小康公司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从可分配财产总额12,628,767.48元中清偿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为5,607,087.23元(可分配财产余额7,021,680.25元),清偿比例100%。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从可分配财产余额7,021,680.25元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共计818,305.72元(可分配财产余额6,203,374.53元),支付明细如下:

1.案件受理费48,786元;

2.破产管理人报酬611,517元;

3.审计费用20,000.00元,评估费42,000.00元,拍卖费用18,000.00元;

4.邮寄费、公告费、刻章费、调查差旅及交通费、印刷费、办公用品、电费等共计9,153.7元(已经清偿);

5.聘用安保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15,000.00元(已经清偿);

6.两次债权人会议会务费6,200.00元;

7.绿维公司恢复税号税费500元(已经清偿);

8.小康公司土地使用税、房产税41,069.02元(已经清偿);

9.涉税报告费用6,000元;

10.税款支付密码器80元(已经清偿)。

上述费用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从破产财产中随时清偿。

(三)预留费用200,000.00元。

本案可能存在未列明、遗漏或变动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以及管理人为完成分配、发布公告、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办理小康公司及绿维公司注销手续、银行账户销户、诉讼、调查差旅费等与公司破产有关衍生案件的支出,为此,特预留资金200,000.00元(可分配财产余额6,003,374.53元),本方案获得批准后,留存在管理人账户。预留资金的预留期限自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2年。

(四)其他破产债权的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支付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可分配财产余额6,003,374.53元,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位债权:清偿截止2024年7月19日的95笔职工债权总额1,555,185.76元(可分配财产余额4,448,188.77元),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清偿比例100%。

第二顺位债权:清偿所欠嘉祥县税务局税款本金150,597.68元(可分配财产余额4,297,591.09元),清偿比例100%。

第三顺位债权:清偿经嘉祥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44户债权人申报的55笔普通债权131,397,456.64元,可分配财产余额4,297,591.09元,清偿比例3.27%。

本次债权人会议后,若需要对提请核查的296,498.81元的债权进行调整的,管理人对第三顺位的债权总额、清偿比例进行调整,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五)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名称、债权性质与债权额等情况见《债权清偿分配表》。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原则

本次财产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分配原则。

(二)分配方式

管理人自嘉祥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将分配款一次性转至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分配提存及追加分配

1.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剩余预留费用、将来可能追回或发现的破产人可分配财产,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原则、方式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追加分配,由嘉祥县人民法院上交国库。

(四)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的处理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经管理人核查、确认后,可以按照本清偿方案确定的的清偿率在预留费用的范围内清偿其债务,预留费用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不再清偿,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管理人不再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在此期间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短信的方式交由全体债权人核查。

五、本方案的执行

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提请嘉祥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

特此报告。   

               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附:债权清偿分配表


嘉祥县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

债权清偿分配表

                                                单位:元(人民币)

   可分配财产总额

12,628,767.48

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或费用名称

分配金额

1

孔繁晨

5,607,087.23

  可分配财产余额

剩余7,021,680.25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预留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分配金额

1

案件受理费

48,786.00

2

管理人报酬

611,517.00

3

审计、评估、拍卖费用

80,000.00

4

邮寄费、公告费、刻章费、调查差旅费、办公用品等破产费用

9,153.70

5

聘用安保人员劳务报酬

15,000.00

6

债权人会议会务费

6,200.00

7

绿维公司恢复税号税费

500.00

8

小康公司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1,069.02

9

涉税报告费用

6,000.00

10

税款支付密码器

80.00

11

预留费用

200,000.00

12

小计

1,018,305.72

 可分配财产余额

剩余6,003,374.53                                       

清偿顺序

序号

债权人或项目名称

确认债权额

清偿比例

分配金额

第一顺序

1

截止2024年7月19日的95职工债权

1,555,185.76

100%

1,555,185.76

第二顺序

1

税收债权(本金)

150,597.68

100%

150,597.68

可分配财产余额

剩余4,297,591.09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债权额

清偿比例

分配金额

第三顺序

普通债权

 

1

刘加坦

45,500.00

3.27%

1,487.85

2

李上进

182,390.48

3.27%

5,964.17

3

朱东明

10,961,252.95

3.27%

358,432.97

4

李上方

55,000.00

3.27%

1,798.50

5

梁本明

33,0000.00

3.27%

10,791.00

6

高传文

13,712.70

3.27%

448.41

7

石在稳

2,473,716.76

3.27%

80,890.54

8

常明长

1,400.00

3.27%

45.78

9

常庆民、常明长

22,637.60

3.27%

740.25

10

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612,295.98

3.27%

739,422.08

11

常庆伦

36,447.23

3.27%

1,191.82

12

常风启

145,100.00

3.27%

4,744.77

13

常庆锋

3,081,117.00

3.27%

100,752.53

14

刘学銮

50,000.00

3.27%

1,635.00

15

张清芝

150,000.00

3.27%

4,905.00

16

康衍军、康衍磊、张兰子

247,000.00

3.27%

8,076.90

17

刘继美

192,867.00

3.27%

6,306.75

18

董兴雨

1,878,784.25

3.27%

61,436.24

19

张棉信

34,573.33

3.27%

1,130.55

20

陈广站

2,086,282.87

3.27%

68,221.45

21

赵从道

12,712,213.15

3.27%

415,689.37

22

孔繁晨

54,554,423.22

3.27%

1,783,929.64

23

刘宝太

1,200,000.00

3.27%

39,240.00

24

王建群

7,233,621.28

3.27%

236,539.42

25

王立玉

351,699.55

3.27%

11,500.58

26

嘉祥县嘉祥街道办事处

1,825,797.50

3.27%

59,703.58

27

马志宁

12,383.00

3.27%

404.92

28

马云贤

10,912.60

3.27%

356.84

29

姚大伟

4,705,155.42

3.27%

153,858.58

30

王玉忠

7,230.00

3.27%

236.42

31

王夫启

978.8

3.27%

32.01

32

张朋

1,877,829.43

3.27%

61,405.02

33

李宪吉

203,253.00

3.27%

6,646.37

34

嘉祥县冠运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3,780.00

3.27%

16,473.61

35

嘉祥祥和法律服务所

815,000.00

3.27%

26,650.50

36

常庆宽

19,185.20

3.27%

627.36

37

嘉祥县嘉祥街道菜园股份经济合作社

4,809.21

3.27%

157.26

38

张科

50,000.00

3.27%

1,635.00

39

嘉祥县税务局(税款滞纳金)

100,487.03

3.27%

3,285.93

40

董春荣

496,841.14

3.27%

16,246.71

41

张洪锦

50,000.00

3.27%

1,635.00

42

刘卫东

1,512.00

3.27%

49.44

43

崔晓伟

21,159.5

3.27%

691.92

44

郑中祥

39,107.47

3.27%

1,2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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