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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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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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504031之一

根据债权人邯郸市邯山区中拓贸易有限公司、债务人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2025年2月21日作出(2025)冀04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本院发布公告,告知债权人应2025年3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2025年3月28日,管理人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管理人需进一步核查债权债务关系及资产负债情况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审查,本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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