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上海申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30 公 开 人:上海申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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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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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上海申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524日作出(2024)沪034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申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康市政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531日作出(2024)沪03466号决定书,指定王炜(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就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二)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者招募。

(三)本预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申康市政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资质、债权审核等情况。

(四)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申康市政公司概况

上海申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为主的企业。

(一)工商登记信息

登记事项

内容

企业名称

上海申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133967135G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19914E

法定代表人

胡海林

注册资本

9,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安装、装潢、土方、打桩及绿化工程的施工;钢材、木材、水泥、三渣、建筑装潢材料、预制品构件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3-01-15 2029-01-14

(二)主要资产状况

申康市政公司目前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1539809),资质类别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有效期自202162日至202661日。

目前,申康市政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维系上述资质所需缴纳社保人员不足,处于“主要人员不足”的状态。

(三)重整投资对象

特别说明,本次重整投资的预招募范围仅限于上文提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康市政公司的其他破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对外债权、出资追缴款项、银行存款、实物资产及其他形式的破产财产均不纳入本次重整投资的预招募范畴之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后,管理人管理、变价申康市政公司除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破产财产、涉及衍生诉讼时,重整投资人应为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016日(星期三)1800时止。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需在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11号,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孔律师,电话:19901795747,电子邮箱:kongshuyu@co-effort.com

4.报名前的咨询: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申康市政公司概况及申康市政公司债权人会议文件

5.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7)意向投资人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特别说明,意向书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本公告附件《保密协议》及成功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伍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的付款凭证,未签订《保密协议》或未支付报名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部分或全部,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报名尽调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名:上海申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钢大厦支行

  号:433887178891

(三)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的期限自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之日起至本招募公告届满后第三个工作日,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康市政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四)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自愿支付的对价、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退出投资,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管理人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破产企业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管理人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后,将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遵循价高者得,有利于资质延续的原则,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意向投资人。

(五)签署意向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称为意向方,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拟投资总额的10%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本次招募公告确定的意向方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2)本案依法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如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不再要求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确定的意向方直接作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参与后续申康市政公司重整程序。如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在破产重整程序内再行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仍将按照程序正式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确定的意向方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但不得低于本次报价金额),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履约保证金。

(六)确定意向方后的流程

意向方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并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管理人将本次招募情况报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遵循价高者得,有利于资质延续的原则,依法确认意向方的投资人资格,投资人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正式签署《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正式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或者最终未被遴选为意向方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放弃投资说明书或者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但意向投资人不得违反保密义务。

2.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意向方后,其缴纳的报名尽调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因意向方自身原因退出本案后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签署《投资协议》、逾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等)、或者因意向方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程序无法推进,发生前述任一情形,管理人扣除5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后,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告中列明的申康市政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延长、中止或终止本招募程序。

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只有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930

 


附件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申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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