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07 公 开 人: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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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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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5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盘龙法院”)根据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基公司”)的申请作出(2022)云010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云0103破10号《决定书》指定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尽快实现项目复工续建,有效推进上基公司重整进程,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购房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再次公开招募本案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二、上基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上基公司系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08年12月1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罗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1006836544839,住所地为昆明市盘龙区茨坝青松路11号。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昆明玉器城”项目概况

上基公司所开发的“昆明玉器城”项目,位于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辖区花渔沟社区石关片区,建设场址四至界线为:东临摸天岭、西至马帮路、南至林科院、北至石关坡脚,净用地面积760.43亩,项目共分为A1、A2、A3、A4四个地块,除A2地块二期和A3地块因尚未开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外,其余地块均已取得五证。

项目优势

1.项目区位资源齐备商业升值潜力大

玉器城项目所在地位于盘龙区茨坝街道花鱼沟石关村,是龙泉路、北京路、穿金路等交通主干道延长线交汇点,项目周边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周边环绕昆明植物园、黑龙潭森林公园等数座生态公园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形成兼具居住价值及商业价值的城镇住宅、教育、交通等各项资源集中地

2.项目预算可控投资收益有保障

为确保重整投资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根据第三方造价机构编制的A1、A4地块的复工续建概算管理人制作了“玉器城”项目A1、A4地块复工续建方案》并于20221028日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同时A2、A3地块也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由第三方造价机构会同重整投资人债务人编制相关预算或概算。本次待投资项目建成后可售资产包含住宅、商业、车位、库房等。

3.政府重视,政策支持

上基公司破产重整案事关民生,重整投资的募、投、管、退,项目的续建方案均在属地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进行,投资人可在“府院联动”机制下就本案重整事项高效沟通。

项目资产情况

上基公司名下资产的主要为未售房源和未开发土地根据管理人聘请的审计机构核查各地块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A1地块开发体量739套商墅(商铺)和45个地下车位,总面积约18.8万平方米已售146套商墅商铺),已售面积约3.57万平方米待售593套商墅和45个地下车位待售面积约15.3万平方米

A2地块一期开发体量4085套(含公寓561酒店562卖场648套、联排别墅457套、车位1838库房19个),总面积24.7万平方米已售420含公寓261酒店25卖场107联排别墅10车位12库房5),已售面积约2.1万平方米待售3665含公寓300酒店537卖场541联排别墅447车位1826库房14),待售面积约22.6万平方米

A2地块二期,39.7亩,商业金融用地,部分开发未销售

A3地块,38.3亩,商业金融用地,未开发未销售

A4地块开发体量1671套洋房55个车位和21个库房总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已售1636套洋房37个车位和16个库房已售面积约17.9万平方米待售35套洋房18车位5个库房待售面积约5363.46平方米

、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不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或被强制执行情况。

(二)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本次重整投资,且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若意向投资人为集团性企业由于资金管理规定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可以出具控股公司/自然人提供的支持投资人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决策文件及该控股公司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保函。

(三)投资人熟悉房地产开发行业,具有开发、复建、投资烂尾楼盘产业运营或其他房地产的项目经验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联合投资人参与上基公司重整投资;联合体参与投资的,联合体应当明确牵头投资人及各投资人在该联合体的分工(如产业投资或财务投资等),牵头投资人应当符合所有招募条件,联合体内的其他投资人应当在分工范围内符合相关招募条件。

根据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认为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基本资料

报名材料一式叁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意向书(需意向投资人明确作出报名参与上基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意思表示);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有相关项目经验的,也可进行说明;联合报名的,需分别进行介绍,明确各主体的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4.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5.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联合报名的,各主体均需提供;

6.与本次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按照投资人资格条件要求准备);

7.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及本项目保密承诺函;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须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500万元,未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

2.意向投资人应自重整投资方案评审通过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标准不低于本招募公告与正式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文件);重整投资方案评审通过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未足额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投资人。

3.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则无息原路退回经评审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且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

4.保证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

账户:78010078801000003313

(三)报名流程

1.为维护债权人及购房人群体的利益,推进玉器城项目的尽快盘活,本次重整资人招募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42217时,报名者应于前述日期前向管理人邮箱提交完备的报名文件盖章扫描件及纸质原件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3.报名文件接收邮箱及邮寄地址ynsjfdc@163.com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南屏街88号世纪中心34楼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4.联系人:上基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0871-64140731

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管理人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在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之后5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将逐一通知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重整投资方案制定及评审阶段,若资格审查未通过,则管理人将在10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该投资人自始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交可供磋商的意向投资文件,具体提交文件要求、形式及时间,管理人将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通过重整投资方案审查后,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确认其为正式重整投资人。若重整投资方案评审未通过,经双方再次磋商后仍未通过,管理人将于10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并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评审规则

(一)评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评审遵循上基公司资产价值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二)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定。评审委员会由管理人组成,管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并邀请债权人。评审委员会接受人民法院监督。

投资人完成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则视为自愿按照《关于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之重整投资方案评审规则》对其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并接受评议结果

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该投资人方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具体条款由管理人与正式投资人谈判确定。

、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详细情况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提交本公告所列报名材料后,可提出书面尽调联系函或书面尽调清单,管理人收到书面尽调文件后2日内通知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调,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20日内完成尽调工作,尽调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并独立对尽调结果负责。

其他

根据重整工作需要,经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报告,管理人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调整、修改、继续、中止、延长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

 

 

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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