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家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广东大家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3-04-06 公 开 人:广东大家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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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大家庭破管字第76

各债权人:

20219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破申4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大家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庭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11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粤01287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广东大家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处理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管理人202111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对外公告大家庭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另,管理人根据调取的本案卷宗资料及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已知债权人信息,向所有能确定送达地址的已知债权人寄送债权申报资料,告知各债权人应在申报限期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债权证明文件。

根据广州中院(2021)粤01287号《公告》,各债权人应于20211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内,管理人共收到16位债权人申报的22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106,691,993.91元,其中:3笔为优先债权, 16笔为普通债权,3笔为职工债权。

依据债权审查原则,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广东大家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下称《债权表》(附件1)。经审核:

一、对编入 《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债权共20笔,总额为人民币1,052,788,305.00元,其中包括: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3笔,总额为人民币291,778,594.01

 2)职工债权共3笔,总额为人民币743,985.06

3)普通债权共14笔,总额为人民币760,265,725.93元。

二、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不成立的债权1笔,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422,681.93元。待进一步审核的普通债权共1笔,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0,487.10元。

三、社会保险费债权共1笔,金额为人民币93,951.82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债权表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并请:

债权人对债权表进行核查,并作出核查意见,填写《债权核查意见书》(见附件二)。请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债权核查意见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在接到此函之日起5日内,将《债权核查意见书》寄回给管理人。若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收到回函,将视同债权人对债权无异议。

若债权人对债权审核结果有疑义,请明确指出异议的债权编号及金额并说明意义理由和法律依据。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果后15日内向广州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并告知管理人。逾期不起诉的,管理人将按无异议处理并请广州中院裁定确定。

 

广东大家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1:《广东大家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附件2《债权核查意见书》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3813 7877;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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