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08 公 开 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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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5-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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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会议: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徐涛与被执行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峰煤矿或债务人)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中,发现高峰煤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申请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鄂05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徐涛对高峰煤矿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17日指定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2025年3月26日,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权申报登记及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债务人资产状况及财产管理方案等事项。

为了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报请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定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债务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信息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3.会议形式:现场会议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参会人员

1.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且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人民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或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债权尚未审核确认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外,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3.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须列席会议。

三、会议主要议题

1.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审议并表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审议并表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其他需要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事项。

四、参会须知

(一)现场参会

1.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另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指派函及执业证复印件。

4.参会人员须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服从会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议纪律。

(二)表决规则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2.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表决意见的,视为放弃表决权。

五、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覃波

联系电话:17762994669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民生商务大厦9楼

请全体债权人妥善安排时间,准时参会。逾期未参会或未表决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及表决效力。

特此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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