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不予确认通知

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不予确认通知

公开时间:2022-04-08 公 开 人: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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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召良、李少鲲、陆卫韶、唐吉、谢云龙、田京伟、王颖、左智海、牟一、鞠国明、张英霞、王力烽、蔡晓冰: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职工债权清单上载明你方的职工债权。

经债权人异议及管理人再次审核,对于你方的职工债权不予确认, 理由如下:

1、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材料中未发现对应的劳动合同。 若你方曾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你方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证据;

2、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社保缴纳记录;

3、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会计账册及其他材料均无法反映出你方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向你方汇款属于无规律、间歇性。且你方为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发放款项性质不明。

4、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移交的材料中无你方联系方式。管理人经过多种渠道联系到一位在册职工,其称不知晓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从未领取过相应工资。

据此,管理人对你方的职工债权不予确认。若你方有异议,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或者申请仲裁或起诉。由于管理人未找到你方有效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管理人通过公告向你方告知并送达。

 

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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