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第四批)

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第四批)

公开时间:2021-11-26 公 开 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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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凯迪生态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经凯迪生态管理人申请,202184日,武汉中院作出(2021)鄂01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凯迪生态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的20家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至2021315日,凯迪生态存在欠付职工工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欠付职工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充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人将继续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结合凯迪生态职工众多、情况复杂之事实,管理人对凯迪生态职工债权将予以分批公示。如本重整案后续审计结论与本次职工债权公示意见存在差异,管理人将结合审计意见,对所涉职工债权重新进行调查并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第四批职工债权,233其中8笔为重新公示;另有4笔已在电厂职工债权中公示,分别是2笔在双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中已公示(部分),1笔在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中已公示(部分),1笔在庐江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中已公示(部分),此次公示金额包含其已在各电厂公示的金额。公示期限为7日,即从公示之日起至2021122日止。

凯迪生态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在2021122日(含当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及证明材料后予以复核,并依法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附:

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四批)

2. 管理人联系方式:18062549500

3. 管理人邮箱:kdstglr@163.com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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