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石龙化工有限公司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漳平石龙化工有限公司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3 公 开 人:福建漳平石龙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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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2025)闽0881破5号之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2025)闽 08破申25号民事裁定受理福建漳平石龙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4月18日将本案移送至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并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福建漳平 石龙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漳平石龙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30日 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花大厦402室; 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人:李小玲;联系电话:17520497497;联系人:陈心柔;  联系电话:1855970928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 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 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 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 权利。福建漳平石龙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福建漳平石龙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9:00分在福建省漳平市东环路898 号漳平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以网络会议与现场会议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平台会议 直播群进行。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钉钉平台等方式申 报债权,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需通过 钉钉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 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1.请债权人先扫描下方左侧二维码进行债权申报,然后使用手机“钉钉”软件扫 描下方右侧二维码即可线上参与债权人会议;

2.如手机中未安装“钉钉”软件,可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钉钉”下载安装或扫 描下方右侧二维码后根据提示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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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化工】(2025)闽0881破5号之一公告(债权申报及一债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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