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福建链上云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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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链上云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福建链上云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7月8日10时30分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会议室召开。根据签到统计情况,应当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1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1人,未出席会议的债权人0人。出席会议的1名债权人中,对会议议案享有表决权的有1人。

会议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是否放弃提起追缴股东出资责任之诉的议案》《是否放弃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之诉的议案》五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管理人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投票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持同意意见的有表决权债权人1人,占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1人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195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9500元的100%;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持同意意见的有表决权债权人1人,占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1人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195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9500元的100%;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持同意意见的有表决权债权人1人,占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1人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195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9500元的100%;

4.《是否放弃提起追缴股东出资责任之诉的议案》:持同意意见的有表决权债权人1人,占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1人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195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9500元的100%;

5.《是否放弃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之诉的议案》:持同意意见的有表决权债权人1人,占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1人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额195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9500元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2.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放弃提起追缴股东出资责任之诉;

5.放弃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之诉。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七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福建链上云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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