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5 公 开 人: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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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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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日作出(2025)苏0192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信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充分兼顾各方诉求、有效推进中环信公司重整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中环信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曹友苗,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长丰河路1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废物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按许可所列范围经营);环保设备销售;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

中环信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经营范围涵盖《危险废物名录》中的22项大类,处置工艺包含焚烧和资源化两大类。其中,无害化处置方面:核准经营处置量为4.5万吨,处置量居江苏省前列。资源化利用方面:设有丙烯酸及酯类残液综合利用生产线和丁辛醇残液综合利用生产线,综合利用丙烯酸及酯类残液(HW06、HW11)12000吨/年、丙烯酸甲酯残液(HW06、HW11)1500吨/年、丙烯酸异辛酯残液(HW06、HW11)2500吨/年、丁辛醇(混合)残液、辛醇残液合计24000吨/年、正丁醇残液(HW06、HW11)#8500吨/年、异丁醇残液(HW06、HW11)4500吨/年、乙二醇残液(HW06、HW11)2000吨/年、丁二醇残液(HW06、HW11)10000吨/年,合计65000吨/年。

二、招募目的及原则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参与债务人的重整工作,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助力债务人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盘活及释放资产价值,实现债务人业务重组、产业重构。通过重整,最终打造治理架构完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债权人、职工、重整投资人、债务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将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招募须知

1.管理人在全国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2.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3.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4.本公告所述之公司概况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未必能完整描述债务人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且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完全知晓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5.意向投资人可在提交相关材料并经管理人通知后,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顾问、专业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也并非要约邀请或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6.管理人有权根据本重整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临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不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或被强制执行情况。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本次重整投资,且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次招募可由两个或多个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联合投资人中至少有一名联合体成员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熟悉中环信公司所处行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6.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五、招募流程

报名

1.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1日17时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并予以公告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报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18楼

电子邮箱:chenjian@hylandslaw.com

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电话:1381404372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1

2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为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律师需提供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联合报名的,各主体均需提供。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个月内的征信报告。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拟在实施投资过程中新设SPV作为持股平台的,简要说明拟新设SPV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设立方式等。

6)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应提供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介绍联合体各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各成员的角色分工及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缴纳投资保证金、投资款等。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7)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其他与本次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例如银行存款证明等

8)保密承诺函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4与附件5)

9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牵头意向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二)报名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补正未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投资保证金

1.报名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缴纳1500万元投资保证金。已参加投资人预招募程序的,预招募期间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

账户:474182179470

(四)开展尽职调查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缴纳投资保证金之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对中环信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合理范围内配合或协调债务人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尽职调查费用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独立负责。

2.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如经调查意向投资人条件与报名材料存在差异,管理人将在遴选评审阶段予以提示。

3.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7月20日17时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向管理人正式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用印且密封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4.意向投资人应作出相关安全生产及环保承诺,所提交的投资方案中包含环境保护的绿色经营方案及重整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延续债务人重要资质所产生必要整改资金共益债务)的负担

5.在报名期限届至时,审计评估机构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的,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如有必要延长期限的,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6.《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江北新区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方式、方法,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五)重整投资人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身尽调结果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视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确定遴选机制、组建遴选委员会,安排一轮或多轮的投资方案提交以及评选工作,同步开展与意向投资人的商业谈判或协商,根据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由管理人、中环信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不参与后续重整投资的,若意向投资人严格遵守招募期间产生的各项义务,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2. 经竞争性遴选但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若意向投资人严格遵守招募期间产生的各项义务,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3.如意向投资人已中选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其自行放弃或退出本次招募的,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2.管理人招募的全部过程均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函

5.送达地址确认书

 

中环信(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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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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