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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8-13 公 开 人:泰州市高港区金羽制衣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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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泰州医药高新区野徐镇鸿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申请,于2024 626 日裁定受理对泰州市高港区金羽制衣厂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泰州市高港区金羽制衣厂的债权人应自2024 8 25 日前向泰州市高港区金羽制衣厂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北路25 号;联系人:王月明;联系电话:1319694554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市高港区金羽制衣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市高港区金羽制衣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拟定于2024 9 2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24)苏1291破16-1号受理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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