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企业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3 公 开 人:涉县泛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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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制清算债权

申报公告

 

 

涉县泛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4108日,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426清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涉县泛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县泛宇物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109日作出(2024)冀0426强清14号《决定书》,指定由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组织成立清算组现就债权申报、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务人简介

涉县泛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1226日,法定代表人为冯刚,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426MA0D407J0Y,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涉城镇滩里村101号房屋,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搬运;装卸;房屋租赁;清洁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县泛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二、申报债权通知

一、债权人应于20241124日下午18前(含当日),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涉县泛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场所由清算组提前三天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表

 

               涉县泛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附件2-债权申报表.pdf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涉县泛宇物业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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