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郊场站发展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威海市城郊场站发展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0-09-28 公 开 人: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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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39FDC88F73EA9178EF4D66E30E9B152A 联系方式: 13064638655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0-2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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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1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10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市城郊场站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629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10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确保城郊场站公司重整成功,现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威海市城郊场站发展有限公司是在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1117日,住所地为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温泉路397号,营业期限自20061117日至20561116日,法定代表人为梁传智。

城郊场站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共15名股东,其中:梁传智出资460万元,持有公司46%的股权,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60万元,持有公司26%的股权,张金涛出资77.5万元,持有公司7.75%的股权,谭常玉出资56万元,持有公司5.6%的股权,王海平出资43万元,持有公司4.3%的股权,张玉果出资24万元,持有公司2.4%的股权,于大凯出资14.5万元,持有公司1.45%的股权,姜学良出资14万元,持有公司1.4%,苗强出资12万元,持有公司1.2%的股权,王伟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1%的股权,刘洪良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1%的股权,王道军出资6万元,持有公司0.6%的股权,于婷婷出资5万元,持有公司0.5%的股权,于肇端出资4万元,持有公司0.4%的股权,原红状出资4万元,持有公司0.4%的股权。

城郊场站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凭资质从事客货运输场站建设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公司职工状况:现管理人初步审查认定城郊场站公司现有职工17人。

城郊场站公司目前状态:管理人接管城郊场站公司时,城郊场站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公司原管理人员及职工不正常上班。

目前债务人的主要经营收入及财产状况,概要如下:

(一)公司现阶段无收入。

管理人于20188月向17位承租人或占用人送达《通知书》,通知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通知占用人,要求限期搬离并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

(二)动产,管理人接管打印机、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一宗,估价在2.15万元。

(三)不动产共四处,分别是:

场站

地址

房间号

面积(m2

证号

备注

初村

山海路91A

整体

11072.22

鲁(2017)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8171

 

温泉

温泉路397

整体

6922.87

2014054112

 

临港

台湾路199-1

整体

5573.29

2012058008

 

钢结构厂房

5500

 

 

渔港路

渔港路100-1

107

88.44

2009003103

 

108

53.43

2009003103

 

206

68.85

2009003103

 

207

51.19

2009003103

 

506

68.85

2013036556

 

507

51.19

2013036569

 

601

462.06

2009003103

 

另,债务人与初村镇车门夼村签订租地合同,将座落于车门夼村西的50亩土地租用,2009年债务人在土地上建设246平方米房屋建筑物。

(注:1、债务人位于初村的房产系10层的办公楼,适合用于酒店行业;位于临港的房产系5层办公楼及厂房,适合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位于温泉的房产系5层办公楼,临近威海水果蔬菜批发市场,适合酒店或快递配送行业。2、城郊场站公司位于温泉、临港、初村场站建筑物所属土地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下一步,上述三处场站土地用途可能变更为商业用地。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四)负债情况。目前已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数额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

(五)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

关于债务人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以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二、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与报名

1、持续经营、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5、意向投资人应于202010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申请书》报名,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最近3年的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申请书》之日缴纳保证金60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威海市城郊场站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翠区支行(临时户) ;

账号:2570039644205000010688

2)城郊场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抵扣后履约保证金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

3)若意向投资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申请书》后未能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自送达重整投资人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除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以外的其他参与遴选主体退还其所缴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金额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4)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主体,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如被确定之重整投资人后不按时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重整投资的,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城郊场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约定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三、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17-2019三年的主要财务报表;

3)重整投资方案;

4)经营方案;

5)相关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3、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6份装袋密封。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5、提交的时间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0102010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重整文件接收地址: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A11楼,威海市城郊场站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邮编:264200

四、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与确定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管理人将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审。如有两名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制定评选标准,综合评定重整投资人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管理人与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律师,电话:13046438655

马律师,电话:13561833009

电子邮箱:shaoliang1212@126.com

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威海市城郊场站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威海市城郊场站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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