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担保债权清偿公告

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担保债权清偿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20 公 开 人: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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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担保债权清偿公告

 

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372210时至202372310时止,在京东拍卖破产拍卖平台对金山公司所有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园艺小区商住楼AB座(1-2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0900637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商2009)第190103517-23-1-2号】进行了公开拍卖。该次拍卖中,买受人武汉聚鑫捷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公司)以最高价20272672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向管理人提交延期付款申请,管理人经报请东西湖法院并征求抵押权人意见后,同意买受人延期付款申请。202394日,管理人与聚鑫公司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202396日,管理人账户收到聚鑫公司支付的全部竞买款项。

2023918日,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武昌支行)向管理人递交了书面申请,认为其系东西湖区园艺小区商住楼AB座(1-2层)的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尽快就武汉市东西湖区园艺小区商住楼AB座(1-2层)房产变价资金行使优先受偿权。

经查明,金山公司于202016日与湖北银行武昌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为借款人武汉市东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杨公司)与贷款人湖北银行武昌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4500万元债务等相关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为东西湖区园艺小区商住楼AB1-2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0900637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商2009)第190103517-23-1-2号】。上述抵押已办理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9562号】。湖北银行武昌支行与东杨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23522日作出(2023)鄂0106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东杨公司向湖北银行武昌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鉴于上述情况,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进一步明确:“担保权人权利的行使与限制。在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应及时变价处置,不得以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等为由拒绝。但因单独处置担保财产会降低其他破产财产的价值而应整体处置的除外。”据此,管理人就抵押财产变现价款向湖北银行武昌支行优先进行清偿。

特此公告

 

 

 

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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