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民间工艺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黄山市民间工艺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10-01 公 开 人: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973次
  • 打印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2022)皖1023破2号

本院根据李陵生的申请,于2022年9月23日裁定受理黄山市民间工艺厂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因黄山市民间工艺厂有限公司属经执行部门查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申请破产之情形,本院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黄山市民间工艺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31日前,向黄山市民间工艺厂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盈财富广场A座21楼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45000;联系电话:程律师 13305598828)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黄山市民间工艺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黄山市民间工艺厂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2022年118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第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时间、地点变更,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必有议程和可有议程。必有议程包括:核查债权、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报告、债权人审议表决财产处置方案等;可有议程包括:债权人审议表决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提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等。债权人可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破产管理人查询、了解会议议程及资料。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