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实新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武汉钢实新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3-07-21 公 开 人:武汉钢实新事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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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实新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武汉钢实新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后,管理人于2023717日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了第次债权人会议

鉴于本次会议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确认武汉融拓智能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名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8,295,234.19元。故此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3家,其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家,代表债权额8,295,234.1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事项:武汉钢实新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房产处置方案

表决情况:享有表决权的3家债权人中,共收到表决票3张,其中3家债权人同意,0家债权人反对。综上,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共有3家,代表债权额8,295,234.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事项全部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予以公示。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武汉钢实新事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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