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四川省大凉山正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和终结重整程序

确认四川省大凉山正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和终结重整程序

公开时间:2024-08-12 公 开 人:四川省大凉山正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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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 3425破 1号 之八

申请人:四川省大凉山正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代表人:陈昊,该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2024年 4月 8日 裁定批准四川省大凉山正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以 下简称“正达公司”)重整计划后,正达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2024年 8月 5日 ,正达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报告了正达公司管理人监督正达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2024年8月 5日 ,正达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申请报告,申 请本院裁定确认正达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正达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查明,2024年 4月 8日 本院裁定批准正达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截至正达公司管理人提交申请报告之 日,投资人的投资款全部投资到位,并依法取得债务人全部股权;债务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人清偿完毕债务;债 务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完毕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根据正达公司重整计划及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正 达公司重整计划 已经执行完毕。但凉山圣达食品有限公司滞留在正达公司厂 区的财产评估与处置 (包 含财产提存)等 未尽事宜仍须管理人继续协助处理。据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 (十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四川省大凉山正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四川省大凉山正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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