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3-20 公 开 人:南京库帛体育运动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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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024库帛破管[函]字001

南京库帛体育运动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24311日作出2024)苏0113破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库帛体育运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13破2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担任南京库帛体育运动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晓燕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经调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全体职工劳动关系,现公告如下:

1.南京库帛体育运动服务有限公司与全体职工(已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除外)的劳动合同于2024319日解除。

2.南京库帛体育运动服务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债权,包括南京库帛体育运动服务有限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法由管理人确认在全国破产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予以公示,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南京市栖霞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第一顺位清偿。

3.如职工有保管南京库帛体育运动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办公设备等)的,请告知并移交给管理人。

特此通知。

南京库帛体育运动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319

联系方式: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025-83178066,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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