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14破186号通知书

(2023)苏0214破186号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3-10-18 公 开 人:无锡市大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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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2023)苏0214破186号

无锡市大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9月8日,本院根据王献中的申请裁定受理对无锡市大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20日指定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你们作为无锡市大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对无锡市大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有清算义务。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你们应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299号文化宫C栋13层;邮政编码:214000;联系人:张律师15251638887)提交你们掌握的关于无锡市大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账册、合同等所有资料。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使无法完整清算的,待破产程

序终结后,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你们对无锡市大圣节能

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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