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三伟印务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汉中市三伟印务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9 公 开 人:汉中市三伟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326次
  • 打印

汉中市三伟印务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724作出(2024)陕07破申15号决定书受理汉中市三伟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伟印务公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信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三伟印务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现临时管理人就预重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到2024年8月25日止。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临时管理人接受现场申报和邮寄申报。

1、现场申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申报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办事处胡家扁村

汉中市三伟印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联系电话: 17749100601 ,联系人:柳媛媛。

2、邮寄申报:

收件人:柳媛媛 ,电话:17749100601,收件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办事处胡家扁村汉中市三伟印务有限公司。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96日上午9:30

举行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南路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

四、特别说明

如后续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三伟印务公司重整的,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重复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确认在法院受理重整后继续有效。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汉中市三伟印务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726


附件

公告 .doc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