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03-25 公 开 人: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653次
  • 打印

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1)领新强清字第Z001号

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14日作出(2020)粤19清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东莞市茶山镇超朗股份经济联合社对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新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其后,于202129日作出(2021)粤19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特就领新公司强制清算案之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如贵方对领新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后附之申报地址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债权申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特此通知。

 

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  

附:

1.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907-912



债权申报说明

一、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907-912室)

接受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人:钟小姐(申报债权时会指定具体的经办人员作为后续事项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        传真:0769-22491241

注:如以现场方式提交申报材料,请提前与清算组负责人的联系人进行预约,以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及节省您宝贵的时间。

 

二、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提供1份)

(一)《债权申报书》*原件2份,以及《债权登记申报表》*原件;

(二)《银行账户确认书》*原件,以及《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原件;

(三)提供申报债权证明资料复印件1套,并在申报时出示原件予以核对:

1.申报的债权已提起诉讼/仲裁:

1)提交诉讼/仲裁资料复印件;

2)提交案件受理通知及诉讼费缴纳单据复印件;

3)如已判决/裁决,请提交判决书/裁决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书复印件。

2.申报的债权未提起诉讼/仲裁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1)债权基础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如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等文件。

(四)提交债权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并在申报时出示原件予以核对:

1.债权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单位的,提交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个人债权申报人或单位债权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交如下授权委托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债权申报人签名,或单位债权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受委托人为律师外人员的,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时需带上原件予以核对);

3.受委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所公函原件并提交本人执业证复印件(申报时需带上原件予以核对)。

(六)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原件、一式2份。

 

【注:1.上述带*之文件请按照参考文本填写,参考文本可联系本所人获取,或登录网址 http://www.gdclco.com.cn/,点击“强制清算事务>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栏目查阅下载。

2.上述第(二)项及第(三)项之债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的原件仅需在债权申报时出示予以核对,请债权人自行妥善保管。】




附件

Z001-东莞领新制衣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致债权人】.pdf 下载
公告【(2021粤19强清1号】.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