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4-06-14 公 开 人: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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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

2024)闽034

2024520日,本院根据债权人莆田市嘉德电脑织造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属于简易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摇号选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指定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陈志强为负责人。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 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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