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格瑞丝纺织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福州市长乐区格瑞丝纺织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3-05-29 公 开 人:福州市长乐区格瑞丝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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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决  

   

(2023)闽0112破2号

 

2022年12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长乐众合针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州市长乐区格瑞丝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以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为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并指令本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指定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市长乐区格瑞丝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 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及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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