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第三批)

职工债权公示(第三批)

公开时间:2025-11-26 公 开 人: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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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第三批)

2024年11月12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破申1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9日作出(2025)闽0802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为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格兰尼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7月24日对格兰尼公司职工债权第一批、第二批进行公示。在破产程序期间,李永华、林剑星、彭松滨、翁伟峰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经核查,本次职工债权新增确认4笔,债权金额合计97187.16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第三批)有异议的,异议人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或更正后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复核意见后十五日内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册(第三批)》

 

 

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清册(第三批)

制表人: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管理人

制表时间: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合计
(元)

1

李永华

352601********3510

16518.13

2

林剑星

352601********0018

37436.82

3

彭松滨

350802********0018

22894.24

4

翁伟峰

352601********1517

20337.97

合计

97187.16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双龙路1号万达中心B1#604室

联系人:张丽1535991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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