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鸿荣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化州市鸿荣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3-08 公 开 人:化州市鸿荣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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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C1A49889BA570EEB9A0C56A7AD69ACAE 联系方式: 13790918999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3-2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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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粤09破申26民事裁定,受理化州市鸿荣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简称“鸿荣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1月24日依法指定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鸿荣源公司管理人。为有效推进重整工作,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鸿荣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在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何春,注册地化州市东山街道向阳路26号京界华府小区第38、39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资产情况

据鸿荣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公司流动资产为170,361,283.99元(含货币资金151,890.44元,应收账款 3,819,110.61元,预付账款6,629,227.38元,其他应收款36,201,413.58元,存货123,559,641.98元)及非流动资产 1,325,359.66元,合计171,686,643.65元。

鸿荣源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在化州市鉴江区橘城北路20号开发的锦绣华府项目,项目规划建设用地20283.97平方、规划建筑面积141016.52平方。项目于20192月开工,因缺乏后续资金投入,于2020年1月停工至今。本项目按现状至竣工验收交付,后续投入资金约需160,000,000.00元。

鸿荣源公司的土地已被查封,股权、账户已被冻结。

(三)企业负债情况

据鸿荣源公司提供的《债权人名册及债权清单》反映,公司对外负债261,204,233.9元(含职工债权2,124,476元)。此外,鸿荣源公司尚有正在履行及待履行的合同共32份。

鸿荣源公司的财务尚未委托审计、资产尚未委托评估;有关债权申报及审核工作尚未完成。

二、报名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组织或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意向投资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除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外,还应具备对本项目不低于200,000,000.00元现金的投资实力。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3、按本公告的规定缴付保证金。

4、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书》(附件1)。

三、保证金

1、本公告中的保证金包括尽调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保证金(下简称“表决保证金”)及执行重整计划草案保证金(下简称“执行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或投资银行等金融组织的,经管理人同意,可以不缴付尽调保证金。

2、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在尽调开展前按管理人的要求缴付;表决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按管理人的要求缴付;执行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3、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表决保证金的一部分;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后,表决保证金自动转为执行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为房地产公司的,应在报名申请时缴付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按管理人的要求,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缴付表决保证金

5、在本公告规定的尽调期届满后,意向投资人决定不参与投资的,管理人应在接到意向投资人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尽调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被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应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法院的决定送达管理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表决保证金。

6、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后,投资人撤回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表决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法院批准生效后,投资人不履行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执行保证金

7、保证金的缴付账号为:

开户名:化州市鸿荣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河东支行

 号:2016 0251 3920 0186 530

四、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企业实力及参与本案的优势条件的介绍、资金证明等。

4、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书,包括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拟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等内容。

5.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意向投资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或投资银行等金融组织的,上述资料中的第3、第4项资料可以不提供。

五、尽职调查

1、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料后,对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的,将通知其按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缴付尽调保证金及开展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的期限为十天,自本公告之次日起计算。

3、意向投资人有意对本项目进行投资的,应在尽调期限结束后七天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意向投资人超过该期限提交重整方案的,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4、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应明确如下内容:(1)重整资金来源;(2)重整模式;(3)交易结构;(4)债权的清偿率及清偿期限;(5)管理人后续要求明确的其他内容。

六、重整投资人的选定

1、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选定投资人。

2、管理人选定投资人的标准包括:

1)重整方案是否充分体现重整制度的拯救功能;

2)重整方案能否合理平衡债权人、职工、税费债权等债权人及债务人各方的利益;

3)重整投资人的实力及重整方案的可执行性。

3、管理人选定重整投资人后将通知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并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4、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方案及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5、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经法院批准的,被选定的投资人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

6、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依法享有、履行重整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重整投资人没有合法理由不履行重整计划项下的义务的,管理人除有权没收重整计划执行保证金外,对已投入的重整投资款不予退还。

七、其他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资料中填写用于联系的电子邮箱,有关本招募事项的通知将通过双方的联系邮箱进行;管理人认为特定文件需要纸质版的,意向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提供。

2、有关本公告中所需提供的文件模本,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向管理人索取。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晓雯律师

联系电话:13202068884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化州市鉴江区橘城北路20号锦绣华府售楼处。

联系邮箱:xwleung@sina.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化州市鸿荣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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