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宣告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裁定宣告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公开时间:2024-04-25 公 开 人: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124次
  • 打印

 

2023)浙0603破107号之一

2024年4月20日,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管理人称,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车辆等财产、银行账户进行调查,未发现任何财产,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528296.69元。截至目前,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共计476元,均由管理人垫付,另预计还将发生注销、档案管理等破产费用合计30075元。经管理人调查认为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无其他可变现财产,债务人财产无法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宣告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经管理人对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亦未发现该公司名下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故现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4月24日裁定宣告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绍兴市柯桥区月马绣绣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公告(宣破终结程序).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