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招募公告

通辽市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8 公 开 人:通辽市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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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5月17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5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通辽市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鑫房地产”)破产重整一案,该案由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8月2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502破2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众惠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同鑫房地产的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同鑫房地产具有一定重整价值,故管理人拟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同鑫房地产系2005年4月5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130),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单位下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2772221751U,营业期限自2005年4月5日至2035年4月4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建筑材料。

(二)公司现状

自成立之日起,同鑫房地产在通辽地区先后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因开发项目过多、资金回笼不足,公司无力继续开发现存项目至今。同鑫房地产现存部分项目尚未开发完毕,其中包括科尔沁区龙源天玺项目等,存在续建开发及重整价值。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借助重整投资人在管理、资金、项目开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企业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化解债务风险,最终实现同鑫房地产完成项目续建及重整成功,以保障债权人、职工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招募条件

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与本次招募活动:

(一)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开发能力;

(三)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数额较大的债务,投资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健全、内部运营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行业经营管理能力;

(五)能够承诺对同鑫房地产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全额支付;

(六)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申报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投资人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体中应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投资中的相关事宜,代表人所占出资比例不低于联合体的51%,各投资主体应承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031日前(含当日)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将报名材料提交给管理人,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签字盖印的PDF版)至本公告联系人微信或邮箱。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叫来河大街京汉天玺小区9号楼一层

联系人:乔女士

联系电话:13521869534

邮箱:yanglvqing1228@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格式自拟);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体,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各意向重整投资人之间应承诺相互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金融机构存款资信证明;

5)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或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关于全额支付同鑫房地产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的承诺函。

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须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为自然人的,本人须在报名材料上签字并按手印。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3日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二)资格审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三日内,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核查结果以邮件方式或者其他方式通知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该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三)尽职调查

资格审查通过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对同鑫房地产开展尽职调查。此外,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

(四)方案复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投资及续建方案》,《投资及续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资金使用计划、续建方案、偿债方案等。

:《投资及续建方案》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未能提交的,作为放弃中选资格处理。

(五)遴选

管理人将在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安排一轮或多轮方案递交或评选工作,由管理人按照最大程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结合投资人的资质和经营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等方面,组织相关方对意向投资人递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评议,以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将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向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送达《重整投资人中选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六)投资协议及履约保证金

中选投资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按照其提交的《投资及续建方案》及管理人的要求,与同鑫房地产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投资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向管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管理人通知为准),上述履约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七)退款安排

1)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中标投资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单方面中途宣布退出的,或《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未按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同鑫房地产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同鑫房地产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继续、延长、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热忱欢迎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本重整项目。

特此公告。

 

 

通辽市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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