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8 公 开 人:广州市高耳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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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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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16

20251225日,本院裁定受理佛山市灵科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高耳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高耳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欧阳兵。广州市高耳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28日前,向广州市高耳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

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联系

人:杨礼航;电话:1320306303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高耳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高耳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34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第60法庭(东区二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O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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