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公告

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8 公 开 人: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250次
  • 打印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 0581 破 75 号

本院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裁定受理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 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 任管理人。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6 月 27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 苏桐路 37 号 2 号楼 512 室;联系人:王律师、曹律师;联 系电话:16651145629、0512-67505251(分机号 803);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申报 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 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 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的债务 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7 月 2 日下午 15 时 30 分通过融畅破 产案件管理系统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1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zdqz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受理).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