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13 公 开 人:管理人
浏览次数:3537次
  • 打印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

 

 

本院根据申请人杭州银峰制衣厂的申请于20211228日裁定受理浙江龙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龙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龙喷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217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区须江路51号财富中心2号楼7楼;联系人郑灵、叶丽霞,联系电话:18857012865、1585708922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充分的债权依据(证据原件)申报债权。前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龙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2月22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浙江龙喷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由本院另行公告或由管理人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十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