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申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2 公 开 人:江苏申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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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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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申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617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受理对江苏申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安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471日指定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申安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欢迎有意向且有实力的投资人洽谈合作。

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发区未来科技城D112层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孟严君18205109718  倪进15195143852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承诺书》并交纳尽调保证金后可自行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申安公司相关信息保密。

(四)本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情况而发布的招募公告。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招募,或者修改本招募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五)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案投资人招募、报名、遴选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债务人概况

申安公司成立于2006518日,住所地阜宁生态化工园纬一路7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舜,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制造、销售。申安公司于20105月停产,后因案件被多家债权人申请执行,经过强制执行,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申安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重整,并于2024617日被阜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三、资产与负债情况

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申安公司名下无货币资金,无可处置的车辆、对外投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申安公司名下有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已被设定抵押权。信息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序号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登记日期

 

1

阜国用(2006)第2308

 

郭墅镇马河村六组

 

工业用地

 

32002.0

 

出让

 

32.92

 

2006

2、有证建筑物和无证建筑物

序号

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已登记建筑面积(m2

未登记建筑面积(m2

所在层数/总层数

1

江苏申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盐城市阜宁县郭墅镇马河村六组

阜房权证郭墅字第00019112

60.47

——

1/1

2

822.98

——

1-3/3

3

620.36

——

1-2/2

4

830.65

——

1/1

5

502.33

——

1/1

6

阜房权证郭墅字第00019113

625.45

——

1/1

7

3498.25

——

1/1

8

阜房权证郭墅字第00019114

502.33

——

1/1

9

502.33

——

1/1

10

502.33

——

1/1

11

168.51

——

1/1

12

阜房权证郭墅字第00019115

830.65

——

1/1

13

830.65

——

1/1

14

29.30

——

1/1

15

未登记

14#西侧

——

22.68

1/1

16

11#南侧

——

128.05

1/1

17

11#西侧、北侧

——

1135.56

1/1

18

13#北侧

——

9.14

1/1

合计

——

——

10326.59

1295.43

——

3、附属设施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水泥桥

1.00 

2

水泥地坪

平方米

5518.48 

3

伸缩门

1.00 

4

厂牌

立方米

59.36 

5

假山

1.00 

6

污水池

平方米

275.63 

7

花池

132.78

8

路灯

6.00 

9

砖围墙

549.96 

10

7#南砖围墙

45.07 

11

伸缩门

1.00 

12

厂牌

立方米

21.22 

13

铸铁围墙

147.96 

14

彩钢棚

平方米

101.75 

15

水池

平方米

219.93 

16

7#西侧构筑物

平方米

10.02 

17

污水池

平方米

24.66 

18

7#西侧彩钢棚

平方米

34.59 

19

绿化工程

1.00 

20

配电工程

1.00 

21

16#东侧构筑物

平方米

3.87 

22

8#9#之间石棉棚

平方米

482.28 

23

9#10#之间石棉棚

平方米

563.62 

24

生产塔楼

1.00 

负债情况

管理人在发布公告时暂未查清申安公司的负债情况,债权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管理人也聘请了审计机构对申安公司进行审计,尚未取得审计报告

管理人不能对申安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准确性进行承诺,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自行尽调。

四、申安公司优势分析

申安公司一家化肥生产公司,地理位置优越,拥有高塔复合肥挤压复合肥生产能力。相关化肥生产详询公司负责人刘舜

五、意向投资人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等市场主体,熟悉工商、税务、社保、住建等部门的工作流程,能够自主妥善完成重整投资方案落地相关手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对申安公司进行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未结被执行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六、报名材料

(一)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重整投资初步方案等内容(材料自拟);

(二)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投资优势、资金实力和来源等信息;

(三)主体材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决策机关作出的同意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决议文件(需附作为决策权力依据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投资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情况及证明文件(投资项目、投资成果等)。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四)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可以财务报表替代)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资金实力证明,即金融机构等出具的资信证明,如实时存款证明、银行保函、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等;

(六)意向投资人应书面承诺:其满足第三部分规定的条件(如有相关证明文件请一并提供);其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有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其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项下的全部风险,并在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将自行承担该等全部风险;

(七)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

注: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全套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意向投资人为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按手印。

七、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915日下午17时截止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备注申安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报名资料),并同时向管理人电子邮箱:mengyanjun0227@163.com 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资格审核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的审核结果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以电子邮件、短信等书面方式通知。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

3. 签署承诺书并交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如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可在管理人通知其通过资格审核后两日内联系管理人,并在签署《保密承诺书》(文本另外提供)以及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申安公司管理人账户(汇款时请备注:重整投资尽调保证金)后开展尽调工作。

申安公司管理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江苏申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户:523580916661

开户行:中国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

4. 尽调保证金的转化、退还、没收

意向投资人交纳的尽调保证金:(1)将在意向投资人被最终遴选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自动等额转化为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2)将在意向投资人于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或者未被最终遴选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全额无息退还;(3将在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对管理人所作承诺或者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擅自放弃投资的情况下,由管理人全额没收并纳入债务人财产

(二)尽职调查

对于通过资格审核、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全额交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配合其对申安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将给予意向投资人一周时间集中开展尽职调查。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其通过资格审核后十日内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对申安公司的最终重整投资方案(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并同时向管理人电子邮箱:mengyanjun0227@163.com发送方案扫描件。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

(四)重整投资人遴选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通过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规则和流程以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

八、瑕疵与风险披露

(一)申安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影响申安公司信用记录修复的信息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了解,管理人对此不作保证)。受此影响,申安公司将在重整计划执行、信用记录修复、资质续期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意向投资人应谨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发现的其他瑕疵和风险。

 

 

江苏申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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