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606破117号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2024)粤0606破117号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3 公 开 人: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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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4)粤 0606 破 117 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41112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佛山市金德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16日前,向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PC 端债权申报网址:https://tdh.pcgl.com.cn/,手机端债权申报: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1141030分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杏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会议通道与上述债权申报通道一致。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 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向管理人交付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拒不履行的,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导致佛山市玛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管理人名称:佛山市金德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2E

联系人及电话:何宝灿、李丹 0757-82713603、13425638451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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