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公告

关于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07-13 公 开 人: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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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1351-1

 

本院根据申请人马小青等8人的申请于2020629日裁定受理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629日指定广东德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夏敏为管理人负责人。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810日前,向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18号华惠大厦10楼;负责人:夏敏;联系人:夏敏,联系电话:1392733157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惠州凯珑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821日上午930在本院(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OO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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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破51-1号凯珑光电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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