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债务人破产、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宣告债务人破产、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公开时间:2020-05-15 公 开 人:青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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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

 

 

 

 2019)浙11211号之一

 

    2019年6月5日,本院根据叶卫军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玉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调查,浙江玉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经第一轮分配后,已无财产可供继续分配。本院查明,浙江玉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是经本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说明债务人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管理人在接管期间,在查清债务人现有财产的基础上,就现有财产已经分配完毕,破产费用支出合理。现浙江玉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继续分配,符合法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裁定宣告浙江玉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通告。

                        

 

 

 

 

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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